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在武汉经开区军山新城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机定转子总成数字化工厂,年产200万台新能源汽车定转子总成项目,为武汉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此,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武汉)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各项推进落地工作。本次投资系公司基于整体业务规划及经营需要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增长需求,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亦是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结构的优化,进一步扩大业务板块、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为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一部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周岳江、毛美英、陈毅敏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