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因2022年和2023年公司存在分红派息事宜,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1、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27,228,4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375,350.78元。2022年6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完成。
2、2023年6月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70,418,0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6,140,204.24元。2023年6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7月3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98-0.146-0.144=6.69元/股。
综上,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69元/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98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