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和使用,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024年1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按照要求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