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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2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13
合肥三洋(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一二年九月修订
合肥三洋(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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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附则
   合肥三洋(600983)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16 号”文批准,
由合肥三洋荣事达电器有限公司转变设立,同时发起人增加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于 2004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
本公司 201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 3 股
送 3 股并派发现金 0.5 元的分配方案,增加股本数 19980 万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HEFEI RONGSHIDA SANYO ELECTRI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L—2 号。
              邮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2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会计师、财务监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先进的技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对家电、信息
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实现满意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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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洗衣机、冰箱、冷冻箱、冷
藏箱、微波炉、洁身器、空气净化器等相关产品及其它相关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
务;电子程控器、离合器、模具、电机及控制系统等产品生产、销售业务;企业运输、仓储
等综合服务(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为 18000 万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529 号《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
复》文批准,公司股份变更为 24800 万股。其中,发起人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24,595,200 股,发起人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持有 66,488,800 股,发起人三洋电机(中国)有
限公司持有 34,174,400 股,发起人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持有 11,085,600 股,发起人三洋商贸
发展株式会社持有 8,878,400 股,发起人长城贸易株式会社持有 1,289,600 股,发起人合肥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92,000 股,发起人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97,600
股, 发起人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98,400 股,占总股本的 0.06%。
     发起人以各自持有原合肥三洋荣事达电器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和现金作为
对公司的出资,出资时间为 2000 年 2 月 3 日。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28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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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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