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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家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7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目 录 ......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6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下午 14: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楼

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事长宋正兴

四、主持人致欢迎辞

五、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六、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七、股东逐条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八、议案表决

九、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股东发言

十二、签署、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投资者问题

十五、会议闭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材料之一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材料之二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诚实勤勉地开展工作且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材料之三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予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梳理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要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2) 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 就激励对象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由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其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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