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问题1. 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使用的必要性........................................................... 3
问题2. 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5
问题1.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使用的必要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上市公司本次拟募集35,000.00万元,拟投资富士达生产科研楼建设及生产研发能力提升项目2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富士达生产科研楼建设及生产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包括拟投入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20,000.00万元,拟投入富士达射频连接器研究院建设项目8,000万元。(2)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拟投入建筑工程费10,360.00万元,富士达射频连接器研究院建设项目拟投入工程建设费用5,100万元。(3)富士达射频连接器研究院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研发方向为“LTCC技术研究”、“应用在太赫兹频段上的元器件”、“微波电路微组装技术”、“基于微系统、微组装的毫米波相控阵天线”等四个研发课题。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共计17项,其中14项已结项,其余3项预计未来两年内陆续结项。(4)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3.5亿元,其中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2亿元,达产后预计新增航天用射频连接器、射频同轴电缆组件30万只/年、
3.1万根/年,相比2022年同类产品产能分别提升35.29%、
62.00%;本次募投项目提升产能的产品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差异,具有协同效应,报告期各期占发行人营收
20.19%、22.09%、21.78%。2023年1-9月,发行人上述产品对应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1%、56%,报告期各期上述产品的产能利用率逐年降低。截至2024年1月4日,发行人在手订单为18,728.83万元。
请发行人:(1)按照富士达生产科研楼建设及生产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整体建设工程费投入情况,明确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大额建设工程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成后的建筑面积总和、楼层数量、两个子项目使用分配方案、产能提升项目对应的生产线配备情况、研究院项目的具体使用方案等。(2)结合上市公司现有经营性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中生产线配置与使用建筑面积情况、现有研发中心使用建筑面积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大额建筑工程费的必要性,说明现经营阶段对新增大额固定资产投入是否具有必要性。(3)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不达预期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量化说明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揭示风险。(4)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投入金额的具体构成;结合上市公司现有研发中心的人员、设备构成、占地面积等,说明上市公司拟新建大面积研究院是否具有必要性。(5)说明研究院项目拟开展的研发课题对应上市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在上市公司整体生产环节的具体位置;结合前述研发课题的预计立项时间、投入人员、资金规模等预计研发进度安排等,说明是否会在研究院项目建成后才开展研发工作,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研究院项目的必要性。(6)结合研究院项目建成后的研发方向、研发课题等,说明与上市公司现阶段研发内容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属于不同细分产品类型、不同技术路线的研发工作,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必要性。(7)从核心技术工艺、客
户供应商等方面,具体说明募投项目提升产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协同关系。(8)说明报告期各期航天类产品产能利用率逐年降低的原因,发行人在手订单对应民用、航天类产品的具体情况;结合前述内容,说明发行人对新增产能的产能消化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对产能消化风险作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问题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中航富士达产业基地项目(二期)预计达产年实现利润总额7,423.00万元,截至问询回复日,该项目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尚未提升至完全达产状态,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768.26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达产时间,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投产后每年的实际盈利情况,与预计年实现利润的差距;结合前述内容,说明发行人对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夸大披露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9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