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2024年1月25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具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对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系统”)签订了《“智慧广元”公共安全综合平台(一期)总承包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公安项目”),2016年3月公安项目全面完成并验收合格,2020年11月公安项目完成审计决算,账面结算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18,527,999.8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子系统已收到18,750,000.00元,剩余应收款项99,777,999.86元,上述款项均处于逾期状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系统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及未实现融资损益金额合计51,964,090.67元,应收款项净值为47,813,909.19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为保持财务的稳健性,真实反映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协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2023年12月31日电子系统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单项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结合电子系统的回款实际进展及减值测试评估等情况综合判断,电子系统本次对公安项目的
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7,813,909.19元。
二、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47,813,909.19元,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85,406.52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根据回款实际进展等,本次电子系统对公安项目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子系统2023年年度对公安项目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