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106,0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799,997.4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3,884,002.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15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2号)。
截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药物研发项目 |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6,528,000.00 | 0.00 | 0.00% |
2 | 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 |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 97,356,002.44 | 0.00 | 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0.00 | 0.0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 | - | 223,884,002.44 | 0. 00 | 0.00% |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拟从中信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0701012502696715)划转97,356,002.44元至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701013302696707),无息借予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用于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9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许松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562078002P |
注册资本 | 2717.4万元 |
实收资本 | 2717.4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五街19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10,542,300.74元 |
净资产 | 36,686,927.79元 |
净利润 | -466,299.71元 |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在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程序且资金自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划转至子公司开立的募资专户后,本公司和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以上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