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九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