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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质询)等事宜,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 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 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报的,公司将追 究报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报告义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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