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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关方案、决议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关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公司股票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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