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已注销)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签署《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与孙志强先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拟对公司进行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已注销)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间先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与孙志强先生协商、确认后,双方签署《补偿协议
(二)》。本次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补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
和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股东拟对公司进行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增彪 陶杨 祝磊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