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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方隽云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隽云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24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7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方隽云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方隽云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方隽云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董事会已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方案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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