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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主持,独立董事宛虹先生、彭昕先生出席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有助于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额度,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且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国平(签字):

宛 虹(签字):

彭 昕(签字):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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