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同和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因公司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之关联人庞兴国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之关联人姚晓华女士、董事王小华先生本人及关联人沈丽华女士、董事蒋慧纲先生本人及关联人郑晓菊女士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庞正伟先生、董事黄国军先生、董事王小华先生、董事蒋慧纲先生在审议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1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9,76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事项,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长庞正伟先生在审议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