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节余资
金 1,064.78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1]50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00 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8,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36,512,88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487,114.72 元。其中,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190,000,000.00 元,超募资金 191,487,114.7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验证确认,并出具会验字[2011] 610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开发区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12 年 8 月末,“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已达预计可使
用状态,项目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节余资金占承
募投项目计划 已累计使用 尚未支付 募投项目节余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的
投资总额 金额 的质保金 资金金额
比例
大型沥青路
面再生养护
12,000.00 10,837.48 97.74 1,064.78 8.87%
设备制造项
目
二、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本着谨慎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科学规划项
目所需原材料,通过加大采购力度以及购买优质且价格较低的原材料,降低了原
材料采购成本。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
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同时尚有部分质保金未支付。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资金 1,064.78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约 64
万元。
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上述该项目节余资
金 1,064.78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
节余资金 1,064.78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五、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 节
余资金 1,064.78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本次拟将“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节余资金 1,064.78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
六、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森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核
查后认为:公司拟将“大型沥青路面再生养护设备制造项目”节余资金 1,064.78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
七、备查文件:
1、《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