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爱萍 张晓凤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