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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梁志刚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苗丽静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松柏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内部工作调整,另行指派杨行芳接替梁志刚作为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指派洪祥昀接替唐松柏作为变更后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

行芳、苗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洪祥昀。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行芳女士,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来共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杨行芳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祥昀先生,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来共签署和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洪祥昀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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