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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杨建良 杭 虹 杨 昊

季富华 赵俊武 祝祥军

武 戈

监事: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进昌 庄柯杰 王 泳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目 录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 30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30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30

(五)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 30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30

第三节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2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3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5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

审计机构声明 ...... 38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 40

验资机构声明 ...... 4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 ...... 42

二、查阅地点 ...... 42

三、查阅时间 ...... 42

释 义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公司

发行人

/

上市公司

弘元绿能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

/

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

验资机构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植德律师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邀请书》 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 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批准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于2022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11 月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581,9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万元;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

发行人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议案。发行人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5月10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年5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综上,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1月17日,发行人和国金证券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发出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投资者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2024年1月22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4)第0004号《资金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4年1月19日止,国金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资金共计2,699,999,985.80元。

2024年1月22日,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月23日,经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4年1月22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27,237.3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7,057,890.00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570,814,858.42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托管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2024年1月11日。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月11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5.22 元/股,发行底价为25.22 元/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与发行低价的比率为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7,057,890股,发行规模为2,699,999,985.8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99,999,98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127,237.3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77,872,748.42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六)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名,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2,553 49,999,986.66 6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5,574 69,999,976.28 6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20,209 113,999,670.98 6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82,550 49,999,911.00 6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42,643 182,659,456.46 66 袁仲明 1,982,553 49,999,986.66 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64,155 117,629,989.10 68 UBS AG 10,031,720 252,999,978.40 6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0,570 112,999,975.40 610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084,060 102,999,993.20 6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65,107 99,999,998.54 6

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20,856 799,999,988.32 613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卓越锡创1号资产管理产品 15,860,428 399,999,994.16 6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1,764,912 296,711,080.64 6

限售期(月)

合计

107,057,890 2,699,999,985.80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1月10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文件。并于2024年1月10日收盘后合计向111名(未剔除重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前述111名投资者包括: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3家股东(不包括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港股通)、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发行与承销方案报送前一日(2024年1月9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40名投资者;3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家其他投资者。自《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一日24时前(即2024年1月14日24时前),发行人共收到5家新增投资者发来的《认购意向函》。发行人及国金证券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2 刘辉

3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 深圳前海前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袁仲明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4年1月15日(T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4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名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1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经联席主承销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

由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其参与报价的“稳盈智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核查材料,因此将此产品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其申购金额1,000,000元为无效申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申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0,000元。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相关申购及核查文件。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2 300,000,000

是 是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9.95

80,000,000

是 是

26.80 90,000,000

25.23 100,000,000

3 UBS AG

28.25

90,000,000

不适用 是

26.61 195,000,000

25.55 253,000,000

4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13 50,000,000

不适用 是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09

52,000,000

是 是 26.30

92,630,000

25.70

117,630,000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3

65,500,000

不适用 是

26.66 114,000,000

7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60

65,000,000

不适用 是 26.08 81,000,000

25.50 103,000,000

中意资管

-

招商银行

中意资产-优势企业31号资产管理

产品

25.22 100,000,000

是 是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9

50,000,000

不适用 是

27.93 134,300,000

26.30 182,660,000

中意资管

工商银行

-

中意资产

卓越锡创

1

号资产管理

25.22

400,000,000

是 是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产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60

90,000,000

是 是

26.08 94,000,000

25.50 113,000,000

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5.22 800,000,000

是 是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12

70,000,000

是 是 26.80 70,000,000

26.17 70,000,000

袁仲明

26.00 50,000,000

是 是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26.65 51,000,000

不适用 部分有效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以上《申购报价单》中有效报价进行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25.22元/股。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2元/股,发行数量为107,057,890股。认购总金额为2,699,999,985.80元,最终确定14名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2,553 49,999,986.66 6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5,574 69,999,976.28 6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20,209 113,999,670.98 6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82,550 49,999,911.00 6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42,643 182,659,456.46 66 袁仲明 1,982,553 49,999,986.66 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64,155 117,629,989.10 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8 UBS AG 10,031,720 252,999,978.40 6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80,570 112,999,975.40 610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084,060 102,999,993.20 6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65,107 99,999,998.54 6

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20,856 799,999,988.32 613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卓越锡创1号资产管理产品 15,860,428 399,999,994.16 6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1,764,912 296,711,080.64 6

限售期(月)

合计

107,057,890 2,699,999,985.80 -

认购对象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0年7月2日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3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何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46083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1,982,553股

6个月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期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2日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企业类型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中信大厦

王常青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2,775,574股

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期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吴林惠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520,209股

获配股份数量
限售期

6个月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05年2月3日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类型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13,272.4224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李文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1,982,550股

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期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06年6月8日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潘福洋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42,643股

获配股份数量
限售期

6个月

6、袁仲明

袁仲明

姓名
性别

M0******8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

1,982,553股

获配股份数量
限售期

6个月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1994年1月21日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类型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林传辉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4,664,155股

6个月

8、UBS AG

限售期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1998年6月26日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房东明

住所(营业场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51st Floor Two IFC,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主要办公地点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2003EUS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0,031,720股

获配数量
股份限售期

6个月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1999年8月18日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类型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朱健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

经营范围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480,570股

获配股份数量
限售期

6个月10、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07年8月10日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企业类型
住所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1座18楼1804-1807室;Units 1804-1807,Tower 1,Lippo Center,Admiralty,Hong Kong

3,198万元港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楼

阎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QF2011HKS005

境内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4,084,060股

6个月

11、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上海国

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期企业名称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23年6月5日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41号801室-8

641,500万元人民币

出资额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20号8号楼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寿伟光)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CJWUGB46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3,965,107股

6个月

12、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江苏金璞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期企业名称

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23年9月5日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外人才中国创新创业示范园1号楼825室

100,100万元人民币

出资额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外人才中国创新创业示范园1号楼825室

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扬)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MACUWRY94E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31,720,856股

6个月

1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卓越锡创

1号资产管理产品”)

限售期企业名称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23日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企业类型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B230-1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12层

赵雪松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169867X5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获配股份数量

15,860,428股

6个月

14、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期企业名称

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6月15日

成立日期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无锡市蠡园开发区06-4地块写字楼(滴翠路100号)AB幢203室

主要经营场所
出资额

150,000万元人民币

无锡市鸿桥路879号

主要办公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雯)

91320200MA1MMWAE4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764,912股

获配股份数量
限售期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见证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袁仲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经核查,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经核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经核查,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产品“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卓越锡创1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经核查,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袁仲明

普通投资者,C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三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是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金投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是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卓越锡创

号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 是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弘元绿能、国金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谢正阳、姚文良

项目协办人:丁志卿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联系电话:021-68826801传 真:021-68826800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经办人员:李琦、庄晨、周洋、崇婧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25-83387679传 真:025-83387711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办人员:艾华、杨沁、苗涛、成锴威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21-20262200传 真:021-20262344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龙海涛经办律师:崔白、赵泽铭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联系电话:010-56500900

传 真:010-56500999

(五)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广友、王翔、吕恺琳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联系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杨建良 境内自然人 197,723,948

限售股份数量

34.22 -杭虹 境内自然人 86,361,133

14.95 -

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823,597 2.9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2,161,527

2.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132,955

2.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803,132

1.70

-杨昊 境内自然人 4,942,542

0.86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其他 4,226,093

0.73 -徐公明 境内自然人 4,079,385

0.7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010,7780.52

-

- 351,265,090 60.7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杨建良 境内自然人 197,723,948

限售股份数量

28.87 -杭虹 境内自然人 86,361,133

12.61 -江苏金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金投新能源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其他 31,720,856 4.63 31,720,856

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823,597 2.46 -中意资管-工商银行-中意资产-卓越锡创1号资产管理产品

其他 15,860,428 2.32 15,860,42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2,161,527

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

1.7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132,955

1.77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源融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1,764,912 1.72 11,764,912UBS AG QFII 10,031,720 1.46 10,031,72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803,132

1.43 -

合计

- 404,384,208 59.05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07,057,8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股份构成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24,313 1.06% 113,182,203

比例

16.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690,232 98.94% 571,690,232 83.47%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数量(股)
比例
三、股份总数

577,814,545 100.00% 684,872,435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9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谢正阳 姚文良

项目协办人:

丁志卿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崔白 赵泽铭

负责人:

龙海涛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广友 王翔

吕恺琳 薛波(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所出具的 “大华审字[2021]009832号、大华审字[2022]0011891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波已经离职,故在《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审计机构声明中薛波未签字。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翔 吕恺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电话:0510-85390590传真:0510-85958787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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