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