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讯方式表决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第十七条 投资评审小组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委员会觉得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应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保存时间为十年。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