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六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10年。第六十三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除有特别指明的情况,本规则中所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规则修订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