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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月2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汽车配件玻璃项目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满足汽车市场对公司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配件玻璃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保障公司汽车玻璃原料供应的持续稳定,降低供应风险,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于安徽省合肥市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福耀玻璃(合肥)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合肥)配件有限公司和合肥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的名称为准),并投资人民币57.5亿元用于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OEM配套市场)、汽车配件玻璃项目(ARG售后维修市场)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配备先进的现代化生产设备,最终形成年产汽车安全玻璃约2,61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和两条优质浮

法玻璃生产线。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玻璃(合肥)有限公司(暂定名)、福耀玻璃(合肥)配件有限公司(暂定名)和合肥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福耀玻璃(合肥)有限公司(暂定名)、福耀玻璃(合肥)配件有限公司(暂定名)和合肥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暂定名)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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