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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6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

1、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符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中要求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5.135 元/股,是基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5.13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1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决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李井奎、顾林、赵刚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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