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对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中58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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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