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童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童越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4年1月24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8%(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财务总监童越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童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通过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2%(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童越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童越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童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独立判断,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 名称 |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 (元) | 增持均价 (元/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童越 | 2024年1月24日 | 竞价交易 | 22,500 | 597,584.00 | 26.5593 | 0.0088% |
合计 | 22,500 | 597,584.00 | / | 0.0088% |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截至2024年1月24日,童越先生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增持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童越 | 0 | 0.0000% | 22,500 | 0.0088% |
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童越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童越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