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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012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同意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96,01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5,588.47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19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315.5939,137.56
合计50,315.5939,137.56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增资完成后,海泰科新材料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到1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泰科新材料,公司拟新增海泰科(安徽)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并由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泰科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到17,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BUAYUK6T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22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纪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二路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海泰科新材料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10,582.9098.86
负债总额1,625.595.61
净资产8,957.3193.25
营业收入128.310.00
净利润-135.94-6.75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D8H00J6R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孙文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4#综合楼150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海泰科(安徽)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注:海泰科(安徽)于2024年1月注册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海泰科(安徽)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海泰科(安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安徽)实缴出资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增资,同意海泰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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