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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海泰科(安徽)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客观需求变化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海泰科(安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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