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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关于2024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4-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稳定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于2024年度内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贷款购买公司产品,公司为客户(借款人)提供担保。公司在买方信贷对外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预计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近日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买方信贷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签署《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杭州银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7月13日,在此额度内银行向购买公司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

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建设银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17日,在此额度内建设银行向购买公司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3、公司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签署《供应链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农商银行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浙江远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泰”)、巴苏尼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苏尼”)和浙江盛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星”)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17日,在此额度内农商银行向购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远泰、巴苏尼和盛星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签署《供应链金融网络合作协议》,交通银行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合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内交通银行向购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进展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连带责任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与杭州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向公司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含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向公司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范围:本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向公司及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本次合作协议以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名义签署,实际业务将由其下属支行交通银行新昌支行负责开展)担保金额:8,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截至本供应链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结清日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

4、与农商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向公司及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债权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75,084,360.9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01%,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5,884,360.9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61%,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供应链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3、供应链金融网络合作协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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