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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强;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及核心技术员工,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4年1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1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61.6万份,行权价格为28.89元/股。

独立董事:李姝 王旻 吴乃苓 郁向军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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