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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信威1:关于拟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收到《关于拟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纪律处分的通知》的公告

近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送的《关于拟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通知》(上证公处函〔2024〕00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附件1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的《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意向书》(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意向书》”)。根据《通知》和《纪律处分意向书》的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查明的相关事实,信威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拟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根据该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对信威集团及时任董事长王靖,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余睿,时任副总裁刘昀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王靖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睿、刘昀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威集团应将《通知》及附件送达有关责任人,确认其有无异议。但无论有无异议,信威集团均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回复中应说明通知的送达及异议情况,并按附表格式提供信威集团及有关责任人的身份信息。如有异议,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信威集团及拟公开认定、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及相关申辩意见、证据材料。信威集团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且信威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均无异议且不要求听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管理二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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