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04,6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809,926.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191,490.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4,000.34 | 36,134.15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 16,000.00 | 15,485.00 |
合计
合计 | 70,000.34 | 51,619.15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将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34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本次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承诺与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