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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32,717.3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1,704,612股,发行价格为1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809,926.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18,436.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191,490.30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8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调整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4,000.3436,134.15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16,000.0015,485.00

合计

合计70,000.3451,619.15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核字[2024]XXX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18,436.42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132,717.30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费用类别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5,175,206.72689,487.60689,487.60
2律师费用988,791.39988,791.39988,791.39
3审计及验资费用1,415,094.341,415,094.341,415,094.34
4股份登记费用39,343.9739,343.9739,343.97

合计

合计7,618,436.423,132,717.303,132,717.30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32,717.30元(不含税)。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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