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临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薛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薛军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力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晟董事长不再担任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王晟
成员:薛军、杨体军、刘昶、刘志红、王珍军、刘力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杨体军
成员:薛军、李慧、王珍军、刘淳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力成员:王珍军、刘淳、罗卓坚、李慧、刘昶
4、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刘淳成员:王珍军、罗卓坚、刘力、杨体军、李慧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刘冰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同时王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规定(2024年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薛军先生简历薛军,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薛军先生1992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职员;1997年1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21年2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