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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06号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张新、黄汉杰、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0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张新、黄汉杰、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0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张新、黄汉杰、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0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10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1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1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01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14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孙健先生的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马冰先生、薛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李薇、介万奇、傅正义、王林彬对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对马冰先生、薛冰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2)马冰先生、薛冰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3)马冰先生、薛冰先生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综上,同意聘任马冰先生、薛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1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一)、(二)、(四)、(七)、(八)、(十)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七)、(八)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一)、(二)、(四)、(五)、(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简历:

马冰:男,汉族,51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50,300股,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冰:男,汉族,40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薛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2,000股,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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