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15000329
发证时间:2023年11月09日
有效期:三年
批准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再次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