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4年1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