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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晶海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786.8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0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82.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4448号)。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34.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6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34.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94.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6,474.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02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6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5,786.8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9,65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014.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0.46万元。截至2024年1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8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投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30,993.06

30,993.06

24,603.4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

3,000.00

2,037.00

合计 33,993.06

33,993.06

26,640.46

注:上述调整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符合保本型产品要求,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保本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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