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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晶泓科技”)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17,94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6,548,2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404,62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4448号)和《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8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根据《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33,993.06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0.46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30,993.06 30,993.06 24,603.46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2,037.00合计 33,993.06 33,993.06 26,640.46

三、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C4HDXU6Y成立时间:2022-11-28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港西路东、银杏西路北200米法定代表人:李松年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晶泓科技出资并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晶泓科技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0.00万元,现公司拟向晶泓科技实缴2,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晶泓科技提供总金额为1,500万元的无息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实缴出资、借款划拨和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为确保募集

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晶泓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本次出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晶泓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募投项目“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使用。

六、审议程序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借款,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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