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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四川募投项目”或“一期项目”)内容由“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BOE 蚀刻液”调整为“4万吨TMAH显影液和1.5万吨BOE 蚀刻液”。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36,331.4436,331.44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595.154,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52,926.5950,331.44

二、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更原因

(1)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拟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四川募投项目系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原成眉石化园区),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36,331.44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6,331.44万元,内容包括: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含氟类缓冲氧化蚀刻液(BOE 蚀刻液)。

(3)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四川募投项目于2023年8月投入试生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募投项目包含的4万吨TMAH显影液和1.5万吨BOE蚀刻液已具备试生产验收条件,0.5万吨铝蚀刻液尚未具备试生产验收条件,需要进行调整后重新履行试生产流程后方能进行验收,会严重影响项目的整体验收进度和完工时间,为加快推进项目验收投产,公司拟将5.5万吨项目先行提交申请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和安监部门要求,在项目建设和验收内容保持一致性的原则下,具备验收条件部分可进行验收评价,公司需将一期项目内容由“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BOE 蚀刻液”调整为“4万吨TMAH显影液和1.5万吨BOE 蚀刻液”。项目内容调整后,0.5万吨铝蚀刻液暂不再属于一期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需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0.5万吨铝蚀刻液项目调整至四川募投项目内容之外。

四川募投项目投资总额36,331.44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36,331.44万元,其中,0.5万吨铝蚀刻液装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75.23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比例1.58%,本次变更后,四川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575.23万元,调减资金待四川募投项目结项后确定用途。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四川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不会改变项目建设实施地点或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使用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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