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绿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43,88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56,113.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号
《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月19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4,571.9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不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 100,446.00 | 75,000.00 |
合计 | 100,446.00 | 75,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4年1月19日,广西绿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738.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25,876.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 75,000.00 | 25,876.64 |
合计 | 75,000.00 | 25,876.64 |
注1: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注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738.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均为董事会后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扣除董事会前支出的金额和董事会后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后,拟置换的金额为25,876.64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3,695.00万元,该等汇票金额需待到期实际支付后且支付时间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6个月内进行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143,886.79元。截止2024年1月19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231,042.45元,其中支付审计费用(不含税)754,716.98元,支付资信评级费用377,358.49元,律师费94,339.62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4,627.3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31,042.45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245,518.87 | 0.00 | 0.00 |
会计师费用 | 754,716.98 | 754,716.98 | 754,716.98 |
资信评级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377,358.49 |
律师费用 | 707,547.17 | 94,339.62 | 94,339.62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58,745.28 | 4,627.36 | 4,627.36 |
总计 | 6,143,886.79 | 1,231,042.45 | 1,231,042.45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003号)。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25,876.64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已在《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广西绿联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876.64万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广西绿联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876.64万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003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24年1月19日《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家联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00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本保荐人对家联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娄众志 | 许东宏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