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绿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25,999.7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43,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56,113.2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月19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 | 100,446.00 | 75,000.00 | 34,738.40 | 25,876.64 |
总计 | 100,446.00 | 75,000.00 | 34,738.40 | 25,876.64 |
注: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已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25,876.64万元,其中包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3,695.00万元,该等金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143,886.79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31,042.4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31,042.4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245,518.87 | 0.00 | 0.00 |
律师费用 | 707,547.17 | 94,339.62 | 94,339.62 |
会计师费用 | 754,716.98 | 754,716.98 | 754,716.98 |
资信评级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377,358.49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58,745.28 | 4,627.36 | 4,627.36 |
总计 | 6,143,886.79 | 1,231,042.45 | 1,231,042.45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003号)。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25,876.64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广西绿联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876.64万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广西绿联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876.64万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23.1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5,999.74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003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24年1月19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家联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科信审报字[2024]第00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本保荐人对家联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