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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绿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6,143,88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56,11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项目100,446.0075,000.00
合计100,446.0075,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广西绿联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绿联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及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经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上述采购款项。

2、若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采购款,经办部门发起募投项目采购合同审批流程时,需明确款项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若已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经办部门需履行补充审批程序,与供应商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采购款。

3、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时,需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财务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台账至少包含供应商名称、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款项性质等要素)。

4、财务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财务

部发起置换申请流程时,应当提供待置换付款清单,并提供对应的支付单据和交易合同,经内部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广西绿联需将待置换付款清单、支付单据和交易合同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人,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绿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广西绿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广西绿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广西绿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

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家联科技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家联科技本次关于广西绿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于广西绿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娄众志许东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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