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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2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陈云光先生、陈大鹏先生、申志刚先生、季维东先生、时根生先生;

2、独立董事:马娟女士、朱雪忠先生、赵钦新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陈大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张建华先生(主任委员)、陈大鹏先生、赵钦新先生;

2、提名委员会成员:朱雪忠先生(主任委员)、赵钦新先生、张建华先生;

3、审计委员会成员:马娟女士(主任委员)、朱雪忠先生、陈云光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赵钦新先生(主任委员)、马娟女士、陈大鹏先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召集人(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游善平先生、吴建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曹小建先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未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申志刚先生;

2、副总经理:季维东先生、金振明先生、时根生先生、陈树军先生;

3、财务负责人:申志刚先生;

4、董事会秘书:陈树军先生;

5、总工程师:冯明飞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聘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董事会秘书陈树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树军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

联系电话:0513-85198488

传真:0513-85198488

邮箱:dsh@jtltech.cn

(二)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朱宝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朱宝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相关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朱宝龙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宝龙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

联系电话:0513-85198488

传真:0513-85198488

邮箱:dsh@jtltech.cn

五、公司部分董监高换届离任情况

(一)离任董事情况

季伟先生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3,094,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14%,除其弟弟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78,92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98%)和弟媳赵蓉持有公司股份1,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66%)外,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离任监事情况

1、徐国华先生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国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2%,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冒鑫鹏先生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冒鑫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张永亮先生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离任高管情况

1、因换届职务调整,刘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及其他职务,原负责的专业工作内容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换届及《公司章程》对高管职务的修订调整,钱金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原负责的专业工作内容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金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因换届及《公司章程》对高管职务的修订调整,孙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原负责的专业工作内容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因换届及《公司章程》对高管职务的修订调整,许坤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原负责的专业工作内容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坤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9%,除其配偶刘小萍持有公司股份9,500股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5、王霞女士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高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2,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6%,除其配偶曹庆龙持有公司股份950股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为2021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止,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申志刚先生,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历任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营运部、投资发展部职员,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职员、副部长、部长。现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申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在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2、季维东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南通港务局行政卫生处员工,唐闸五金综合商店副总经理,如皋通用机械厂总经理助理,南通通灵电机厂生产部副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供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季维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922,840股,与公司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3、金振明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南通通灵电机厂风机分厂厂长,南通金通灵空调风机厂厂长,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驻宝钢办主任、销售副总,金通灵(上海)流体机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金振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4、时根生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机修车间副主任、生产部设备经理、工程技术部副经理、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运保中心总经理、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总经理、环保与生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时根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在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企业担任相关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5、陈树军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南通远洋毛纺织有限公司出纳、材料、总账会计,公司财务科长兼总账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及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6、冯明飞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成都电力机械厂工程师、主任工程师;2001年至2011年9月任公司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2011年9月起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冯明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6,439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

7、朱宝龙先生,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具备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启秀村省聘大学生村官、村团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镇团委委员,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社团部)职员、证券事务部职员、党群工作部党务专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发展部(证券事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党政办总监。

朱宝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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