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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1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2人,代表股份238,82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2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36,25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02,572,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提案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2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60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21,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60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

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提案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0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8.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2%;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9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0605%;反对1,804,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提案9.00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7%;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0,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4924%;反对2,522,6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郦苗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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