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隆技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72.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790.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62.5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428.26万元。保荐人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13,126.78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月5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004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 39,955.21 39,955.21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11,956.27 11,956.27
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28,691.35 28,691.35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602.83 100,602.8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调整项目的执行顺序。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该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33.64万元,可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39,955.215,845.53 5,845.53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11,956.27
- -
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28,691.353,288.11 3,288.1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 -合 计100,602.839,133.64 9,133.64
(二)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36.13万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33.64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36.13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本次拟置
换金额保荐及承销费用7,664.04- -审计及验资费用1,531.00
130.00 130.00
律师费用
620.00
90.00 9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6.23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51.29
16.13 16.13
合计10,362.56
236.13 236.13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18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4年1月10日博隆技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