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时间紧迫,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日和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