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乐卫士: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2

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一期锁定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计划激励涉及的定向发行获得全国股转系统备案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2019年11月4日

授予人数:26人

授予对象类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授予数量:600万股

授予价格:1.00元/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调整情况

1、本次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2、因权益分派导致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81,200,000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回购价格调整为0.56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2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其余24名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74万股。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日起计,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安排:

解锁期数解锁日期解锁比例
第一期解锁自授予日起满3年后的首个交易日40%
第二期解锁自授予日起满4年后的首个交易日40%
第三期解锁自授予日起满5年后的首个交易日20%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同时锁定(派发的现金红利不适用),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与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一致。授予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锁和转让还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即2019年11月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锁定期于2022年11月3日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为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再设限售期一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 (3)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有关规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的“第三种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渎职;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公1、王志斌、贠炳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股份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其余24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1)至(4)情形,年度绩效考核均为B级以上,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24人,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数量469.60万股。

(二)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对象王志斌、贠炳岭已于2022年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一)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司造成损失的;激励对象存在其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涉嫌存在前述情形,有关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正在调查但尚未作出认定结论的;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涉嫌犯罪

行为被立案侦查,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的;

(5)激励对象在锁定期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B级以上

者可解锁100%,绩效考核为C级者可解锁80%,考绩效核C级以下者取消本次解锁,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或用于股权激励。序号

序号姓名目前在公司担任职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股份数量(股)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郝春利副董事长、首席运营官1,272,0001,908,00040.00%
2刘永江董事长、首席科学官800,0001,200,00040.00%
3仪传超副总裁320,000480,00040.00%
4沈益国副总裁320,000480,00040.00%
5张海江副总裁320,000480,00040.00%
6董微首席财务官320,000480,00040.00%
7张瑞霞副总裁80,000120,000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432,0005,148,00040.00%
二、核心员工
1张爱君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2李艳华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3王举闻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4徐瑞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5银飞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6伍树明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7陈晓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8姜绪林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9高文双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10高俊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11刘玉莹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12沈迩萃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13张尧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14于泓洋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15蒋敦泉核心员工80,000120,00040.00%
16陈丹核心员工40,00060,00040.00%
17李玲核心员工24,00036,00040.00%
核心员工小计1,264,0001,896,00040.00%
合计4,696,0007,044,00040.00%

上述名单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张瑞霞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时为公司核心员工,自2020年7月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姓名目前在公司担任职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股份数量(股)因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管身份等须继续限售数量(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郝春利副董事长、首席运营官1,272,0001,272,0000
2刘永江董事长、首席科学官800,000800,0000
3仪传超副总裁320,000320,0000
4沈益国副总裁320,000320,0000
5张海江副总裁320,000320,0000
6董微首席财务官320,000320,0000
7张瑞霞副总裁80,00080,0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432,0003,432,0000
二、核心员工
1张爱君核心员工80,000080,000
2李艳华核心员工80,000080,000
3王举闻核心员工80,00080,0000
4徐瑞核心员工80,000080,000
5银飞核心员工80,000080,000
6伍树明核心员工80,00080,0000
7陈晓核心员工80,000080,000
8姜绪林核心员工80,000080,000
9高文双核心员工80,000080,000
10高俊核心员工80,000080,000
11刘玉莹核心员工80,000080,000
12沈迩萃核心员工80,000080,000
13张尧核心员工80,000080,000
14于泓洋核心员工80,000080,000
15蒋敦泉核心员工80,000080,000
16陈丹核心员工40,000040,000
17李玲核心员工24,000024,000
核心员工小计1,264,000160,0001,104,000
合计4,696,0003,592,0001,104,000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郝春利、刘永江、仪传超等9人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因公司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股份须继续限售。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达到绩效考核要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达到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限售事宜。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4,69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