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数229,619,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1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数228,648,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970,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1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96,8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65%;反对101,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38,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5%;反对101,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9%;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浩、张翼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