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编号:2024-003);
2.2024年1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155,700股,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4.截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9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最高成交价为3.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862,734.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